公告日期:2025-06-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恒动力”)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公司”)对正恒动力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正恒动力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广发证券与正恒动力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广发证券与正恒动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正恒动力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正恒动力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广发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广发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正恒动力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正恒动力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广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正恒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广发证券与正恒动力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正恒动力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正恒动力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对正恒动力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公司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了正恒动力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投行质量控制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2025 年 5 月 15 日,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结果:
本项目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审核验收申请,投行质量
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负责审核验收工作。质量控制部人员审阅了《公开
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对本项目开展了现场核查,后续对底稿进行了验收。项目组
认真落实投行质量控制部审核验收意见,并按要求补充尽职调查及完善工作底稿
后,投行质量控制部同意将本项目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三)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2025 年 6 月 10 日,投行内核部受理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的申请,指定内
核初审人员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内核初审意见。
本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但超、
王谦才、陈婧婧、汪庆、田卓、陈坤、吴楠。前述内核委员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和《业务指引》等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经参会内核委员审议,内核会议对正恒动力本次挂牌申请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项目组已按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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