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的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公告编号:2026-003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合法、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胥兴军、高亮娟、刘勇见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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