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提供担保事宜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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