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上市规则》《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
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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