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保证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公告编号:2026-022
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就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性等事项作出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 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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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性等事项作出承诺,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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