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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5:38:01 股吧网页版
正恒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
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议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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