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由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的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
事会书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制的规则及表决票的填写方法作出详尽的说明及解释。
第十二条 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候选人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十三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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