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4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公告编号:2026-014
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