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51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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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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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以及是否具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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