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52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
责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6-05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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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会议主持人建议
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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