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951 证券简称:正恒动力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或各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相关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除提供担保外,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另有规定可以免于评估或者审计的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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