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874957 证券简称:绿霸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除外)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类别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当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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