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58 证券简称:同大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作出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
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一) 除下述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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