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58 证券简称:同大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同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投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七条 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及涉税事项处理,投资相关财务数据的提供,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为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提高对外投资决策效率,对本制度第二条 所指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交易,应当按照关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未按本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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