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50:27 股吧网页版
英谷激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59 证券简称:英谷激光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债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投资事项。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