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959 证券简称:英谷激光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英谷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但不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
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四)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五)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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