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3
关于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并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在建工程。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1)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高,主要为承启园区建设项目。承启园区自 2019 年开始建设,专门用于生产 TJG230 型号车身及零部件。其中,承启园区的房屋建筑于2022年3月转固,TJG230车身模具于 2024 年 8 月转固,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于
2024 年 9 月转固;涂装生产线于 2022 年 7 月建设完成,等
待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完成转固即暂停了近两年才开始
启动验收,并于 2025 年 4 月转固。(2)公司 TJG230 车身
模具和焊装、总装、涂装生产线的验收周期均较久。公司各生产线转固的标准为同时满足客户“质”与”量”的要求,即既需要通过数个下游主机厂的整车测试验证,又需要生产线能正常稳定运行数月、完成一定的量产且无问题。(3)在
各生产线完成转固之前,即 2024 年 9 月之前,公司已在承启工厂陆续完成了客户一定量的 TJG230 产品订单生产,并确认了当期营业收入。
请公司:(1)结合公司承启园区焊装、总装、涂装生产线的具体验收标准,详细说明公司各项在建工程的转固依据、认定达到转固标准的关键性事件、对应转固时点确认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主观设定验收标准以推迟或调节转固时间的情况;涂装生产线建完后等待两年才开始验收、且验收期较短的合理性;公司各生产线的转固条件及涂装线的验收等待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或存在第三方通用标准验证,是否均经过下游主机厂等主要客户确认,如经过确认,对应的客户确认流程、确认依据及充分性、完备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2)列示主要生产线转固前后(即 2024 年 9 月前后)公司在承启园区生产 TJG230 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对应客户等,公司在承启园区完成客户较大额的订单生产、确认收入但对主要生产线不转固的合理性,试生产客户订单时相关生产线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转固条件;模拟测算公司各项在建工程预计可使用时转固对报告期内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影响,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扣除承启园区的试生产销售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业绩情况能否满足挂牌条件。(3)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与公司起始合作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经营规模、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向其采购的具体金额、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结合核查方式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准确性审慎发表意见;(2)结合对主要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的访谈及其他核查手段,说明公司工程及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质控及内核部门就上述事项及项目组的尽职调查是否充分、工作底稿是否完备审慎发表意见,是否对上述风险事项保持应有的关注、审慎核查并勤勉尽责。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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