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966 证券简称:沃土种业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关于修
订<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河北沃土种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0771316900D。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bei Wotu Seed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309 国道正义街西 200 米路北。
邮政编码:05755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84.274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专业、专注、锐意进取、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始终坚持以发展民族信息产业为己任、“服务第一、创新第一、信誉第一、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利益”的原则,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项目为依托,以能力建设、市场开发为着力点,聚焦专业化领域,调整业务结构,创新经营模式,深化经营内涵,突出品牌经营,积极延伸与核心业务紧密相关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专业化战略经营单元,力争成为育繁推于一体的大型国际知名企业,实现公司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农作物种子的培育、生产、经营;小麦、玉米、大豆、非转基因棉花、蔬菜种子零售、批发、加工、包装;小麦、玉米、棉花种子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以生产许可证核准的项目和期限为准);化肥批发、零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贸易;农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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