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967 证券简称:东晓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所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本部的研发项目及重大资产投资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 委托理财;
(六) 委托贷款;
(七)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 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 其他对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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