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969 证券简称:嘉拓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为应坚持诚信、勤勉、尽职和自律、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按规定与公司签订任职合同。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行为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视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应提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第十一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保证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包括定期资料、专项资料以及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文件,公司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上述资料信息的提供。
第十二条 董事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而是在其任期结束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解除。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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