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969 证券简称:嘉拓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主要负责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前述报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上述离任审查和工作交接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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