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4969 证券简称:嘉拓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3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结合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就公司在相关产品及技术的领先性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编号:2026-035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项目负责人、其他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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