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969 证券简称:嘉拓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在其股东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
制架构。子公司应依法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董事长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不限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代表参加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议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后,公司代表应在第一时间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会 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相关情况。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公司推荐或
委派,按子公司章程选举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应将拟定的会
议通知、议题、议案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 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子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公司参会代表应按公司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 表意见,如公司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托的代
表可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子公司上述会议所形成决议须在会后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并报备公司。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报备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向子公司委派、推荐的董事按程序调整。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的人员,须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接受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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