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4969 证券简称:嘉拓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3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一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溧阳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81MA1PX1AAX8。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Jiangsu KatopAutoma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天目湖大道 7 号。邮政编码:213332。第六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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