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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金舜驰(天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大客户依赖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捷温集团销售金额为 8,185.53万元、13,697.51 万元和 4,312.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60%、83.22%和 87.63%,占比较高。(2)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791.71 万元、13,943.62 万元和4,481.53 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33.18 万元、1,937.94 万元和 438.25 万元;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44%、31.42%和 32.10%,主要系汽车座椅通风零部件毛利率上升。(3)公司境外销售占比 45.32%、48.77%和 50.66%,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其中北美销售占比增幅较大、亚洲销售占比降
幅较大。(4)公司内销存在寄售模式。

请公司:(1)在“主要产品或服务”一节中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场景、用途。(2)说明捷温集团的基本情况,其面向的主要终端车企名称,说明向捷温集团销售的具体客户名称以及区分内销外销的主要依据;结合公司合作背景、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及期后订单情况、复购率、公司获取销售订单方式、是否签署框架协议等,说明公司与捷温集团、其他前五大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与新开发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新客户的开发情况;说明捷温集团是否有其他供应商与公司提供相同产品,若有,结合公司的价格、核心技术优势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公司对捷温集团的销售合同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条款、价格、信用期的差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或关联方获取订单的情况,公司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3)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度、行业周期特点、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产品更新换代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价格传导机制、主要客户采购情况、毛利率变化情况、汇率变动等,按细分产品定量分析并说明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和真实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公司收入、成本与利润增长速度和趋势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
的情况;列示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具体服务的终端车型,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量与终端车厂的销售量是否匹配;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按产品类别,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经营策略、市场定位、下游客户等差异情况,说明公司“汽车座椅通风零部件”业务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趋势是否与可比公司相同业务保持一致,是否与车企年降政策一致;结合产品定价策略说明公司在大客户依赖的情况下毛利率提升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毛利率增长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说明 2023 年、2024 年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以及 2025 年 1-4 月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的原因。(5)说明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销售金额和占比、涉及的主要客户、对应金额、占比情况等;说明寄售模式与非寄售模式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说明寄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对账的具体流程和周期,如何确保寄售模式销售金额的准确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相关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收入确认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公司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6)
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采购与成本构成。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
期 ,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占 比 54.73% 、 58.01% 和
59.68%,集中度较高。(2)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66.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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