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 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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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独立董事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
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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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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