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陈向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陈向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38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胡来胜先生、张如宏先生、张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所需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余永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文川、姜敏、王雄志
2025 年 12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