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518Z0439 号《审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公告编号:2026-013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依据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经营管理各环节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本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状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薪酬核定标准科学、合理,考核与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绑定董事与公司的发展利益,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与经营管理能动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公告编号:2026-013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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