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股东利益,明确公司北交所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本公司特制订《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1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的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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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 3 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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