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制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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