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 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和《深圳三地 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得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 导。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 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 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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