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
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总监是财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在其领导下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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