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披露部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报告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对外合作、资产重组、并购的负责人;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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