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及《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的相关规定。前述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章 股份变动的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自查申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的资料填报模块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披露,或相关主体认为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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