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不可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九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除外。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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