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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6:24 股吧网页版
三地一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56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6-056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月度、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绩效指标等相挂钩。

第六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按各考核周期进行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 工资计算时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15 日之前准
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 7 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公告编号:2026-056

第十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一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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