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979 证券简称:三地一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深圳三地一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北交所指定的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下同)签订协议,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在股东会召开 2 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八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九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
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的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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