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公开承诺,为保证相关承诺的履行,前述主体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承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的具体原因及相应的补救和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如因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承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的具体原因及相应的补救和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
(4)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作出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承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的具体原因及相应的补救和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能完全或有效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
(4)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停发本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作出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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