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 日经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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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列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和拟审议事项等。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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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信等便利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如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事项或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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