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 日经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每届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发
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临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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