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 日经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3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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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部;
(四)由证券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经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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