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64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3月30日经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公告编号:2026-064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总监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
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
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履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公告编号:2026-064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
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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