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3月30日经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勤勉
尽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
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2%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 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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