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宏亿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宏仁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品纳科精密工业(泰国)有限公司、苏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意星(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常州伯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亿莱科涂装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则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
作。
(2)组织架构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自设立以来,各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对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培训、离职、薪酬与考核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4)货币资金
公司财务部专职管理货币资金,公司已制订的相关规范、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等,主要相关控制程序如下:
公司在执行现金收支业务过程中,在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等环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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