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985 证券简称:宏亿精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的,该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董事会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等紧密挂钩,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制度,并同意将该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系结合各董事的具体岗位职责、公司所在地区经济水平、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发董事履职积极性。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存在过度融资或资金闲置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交易真实、必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