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关于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会同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挂牌公司”或“顺科智连”)、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公司提出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回复,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描述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或补充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3
问题 2、关于流动性风险。 ......11
其他事项。 ...... 19
问题 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回复:(1)公司股东之间存在附效力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2)现行有效的特殊条款中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情形。
请公司:结合公司业绩、资本运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等,测算前述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触发执行的风险,公司后续安排,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治理、经营事项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回购条款触发风险及相关应对安排
(一)股份回购特殊投资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协议,公司作为义务主体的股份回购条款均已终止,股份回购条款的主要义务主体为广东顺科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乾成投资有限公司、曾志坚、田忠艳(以下简称“公司核心股东”),涉及的股份回购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触发条件 签署股东 是否现
类别 行有效
顺科智连 2025 年 12 月 31 爱君资本、广发乾和、达晨创通、赵礼贵、陈
日之前未能实现 IPO 申报 浩文、陈贺林、中海汇金、何志光、李佩瑶、 是
且获得受理 创新智连、优锐腾、华金领翊、田春英、厦门
利旋
顺科智连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 IPO 申报 宏升投资、先进制造基金、粤财互联、中交国
或未能在 2026 年 6 月 30 调基金 是
日前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受理
回购 顺科智连 2026 年 12 月 31 先进制造基金、粤财互联 是
条款 日之前未能实现 IPO 上市
爱君资本、广发乾和、达晨创通、赵礼贵、中
顺科智连 2027 年 12 月 31 海汇金、粤科鑫泰、何志光、李佩瑶、创新智 是
日之前未能实现 IPO 上市 连、优锐腾、宏升投资、中交国调基金、华金
领翊、田春英、厦门利旋
顺科智连主营业务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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