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987 证券简称:科麦特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六)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其主要职责权限包
括: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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