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76
证券代码:874987 证券简称:科麦特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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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处;
(三)由董事会秘书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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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秘书处。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的战略委员会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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