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65
证券代码:874987 证券简称:科麦特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6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
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其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并对其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股份减持的,应遵守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信息,
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定期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京证券
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编号:2026-065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将买卖计划以
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信息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及合规性进行核查,如存在违规可能,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规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在首次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 3 个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应
通过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等。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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