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尔”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的相关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财信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主办券商对瑞德尔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瑞德尔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申请挂牌公司也不存在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瑞德尔与主办券商不构成关联方。
主办券商与瑞德尔之间不存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之“第五章推荐挂牌流程”之“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
按规定充分披露”的相关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与瑞德尔不构成关联方。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组成了包括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不存在持有瑞德尔的股份,或者在瑞德尔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不存在强迫瑞德尔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瑞德尔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组成员按《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瑞德尔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瑞德尔的独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瑞德尔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1 月 2 日,经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项目组向财信证券投
资银行管理部提交了立项申请材料。投资银行管理部复核立项材料后,根据《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项目立项管
理办法》,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立项评审会,立项评审会 5 名委员采用投
票方式对该项目的立项材料进行评审表决,最终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通过了瑞德尔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6 月下旬,瑞德尔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
取和归集工作,并向财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提出了质控申请。投资银行管理部在收到瑞德尔项目组的质控申请后组织了法律、财务等相应专业的质控人员
进行了评审工作,出具了《投资银行管理部关于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质量控制初审意见》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投资银行管理部在完成质控程序后认为瑞德尔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满足申请内核的条件,由此出具了《投资银行管理部关于株洲瑞德尔智能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财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组作为常设内核机构,在收到本项目内核申请后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了预审并将项目内核材料送达内核委员。内核委员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就瑞德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为王锋、贺艳峰、唐异、齐欢、文尚德、郭国辉、宗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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